发布时间:2024-06-25 | 点击率: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双福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贸城)经营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经营秩序,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农贸城客商须仔细阅读本公约,了解本公约的目的与意义,自愿遵守本公约的所有约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农贸城的规章制度,服从农贸城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违者按照以下相关条款处理,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我公司将与之解除租赁合同或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农贸城管理人员、财产造成伤害或损失的,农贸城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一、经营管理
1.入场客商必须服从农贸城管理规定,严禁妨碍农贸城相关管理人员正常管理,不得对农贸城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辱骂、威胁、殴打等行为。违者按违约处以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我公司将与之解除租赁合同。
2.入场经营客商必须严格遵守入场经营公约,严格按照合同及公约履行责任义务,严禁以任何理由拖缴、欠缴以及农贸城公示执行的应缴相关费用。违者除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外,视基情节轻重按违约处以500元或解除租赁合同。
3.农贸城按划行归市的原则,指定经营地点,不得擅自空车占位;商品堆码整齐美观,货物及其他物品摆放不得超出规定区域,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征得管理方同意并缴纳临时占用费用,严禁利用公用场地或农贸城临时仓棚获取私利。违者按违约处以500-2000元并停业整改。
4.场内严禁饲养宠物、家禽等,不得私自占用农贸城绿化带种植蔬菜、水果等农作物。违者按违约处以200-500元并停业整改。
5.在经营中需要装修(包括冻库、空调、广告安装、室内二次装修等)的客商,装修前必须将装修申请(方案)报于农贸城管理公司,待审核通过后方能入场装修;严禁乱搭乱建、乱拉乱接、乱搭篷布、乱堆乱放等违规行为。违者按违约处以500-1000元。
6.入场经营客商必须持有产地证明,按各自业态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卫生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健康证、一单通等证照齐全并建立进出货物台帐方可经营,必须配合农贸城管理方抽检、送检等有关食品安全项目。违者按违约处以300-1000元并停业整改。
7.餐饮经营客商必须按合同指定地点经营,不得擅自占位设点经营,违者按违约处以200-500元。
8.所有餐馆的送餐车辆必须配挂农贸城相关部门专用的许可证,严禁私自制作、转让、买卖许可证。违者按违约处以200-1000元,并解除租赁合同。
9.入场客商必须遵循农贸城车辆进出场管理的规定,进出车辆必须依次排队,按照一车一杆要求,凭卡入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听从指挥;车辆应在指定区域停放,严禁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随意掉头、随意变道、超速行驶;车辆出场须按指定车道驶出,并缴纳车辆入场费。如有违反,市场管理人员有权锁车并按违约处以50-500元,如破坏锁车器材,照价赔偿。
10.入场客商须严格按照现场管理人员指定场地车辆、货物进行摆放。货物卖完后,应及时离开经营位置,严禁空车占位;严禁私家车停放经营仓棚,严禁私挪或变换仓棚、门面、车位等规定。违者按违约处以500-1000元。
11.为遵守政府市场监督相关规定,规范农批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农批市场发展,严禁农贸城客商在农贸城周边以及非规划农产品交易专区进行农产品交易;严禁在农贸城内非经营规划区域进行经营行为;严禁偷逃农贸城相关费用;一经查实,除补齐相关费用外,按违约处以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政府相关职能、执法部门处理,我公司将与之解除租赁合同,造成一切损失皆由违约方承担。
12.客商与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必须严格按合同明确约定的经营类别开展经营或服务活动,如需调整、变更或增项必须向我公司申请、备案,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擅自违规从事与合同约定不相符的其它业态,若有违反,按违约处以2000元。情节严重,不听劝阻者解除租赁合同终止租赁关系。
13.为维护市场发展,体现公平竞争,农贸城不干涉同类型市场的正当招商行为,坚决抵制任何不正当的恶意竞争,农贸城客商不得以任何方式煽动、诱导、组织其他客商参与同类型农批市场之间的不正当恶意竞争,一经查实,我公司将与之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一切损失皆由违约方承担。
二、安全管理
1. 客商必须自觉协助农贸城管理,维护农贸城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短斤少两、强买强卖、哄抬物价、恶意制造纠纷、恶意苛扣运费等影响农贸城声誉的行为;对于不服从管理、打架、斗殴、抢劫、盗窃等违法行为,按违约处以1000-5000元;情节严重者我公司将与之解除租赁合同。
2. 入场客商如需携带婴幼儿及未成年人滞留在农贸城内,必须由监护人自行监管,若发生事故由监护人自行负责,因此导致农贸城承担责任的,农贸城有权追偿。
3. 入场客商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签定的“食品安全协议”的相关规定经营。经营场所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经营“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标识)食品及过期变质食品,不得销售有毒有害,添加剂、保鲜剂等国家明令范围内的超标食品。严禁销售腐烂变质加工食品、以次充好食品。违者按违约处以500-2000元,情节严重者我公司将与之解除租赁合同。
4. 严禁在经营场所聚众闹事、故意堵塞大门或主要交通路口,扰乱农贸城正常经营秩序。违者按违约处以2000-5000元,情节严重者我公司将与之解除租赁合同。
5. 入场客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经营门店必须配置相应消防器具。严禁在租赁门店内形成三合一场所或多合一场所(如煮饭、住宿等);严禁使用酒精炉、瓦斯炉、大功率电器等危险物品;禁止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严禁占用消防通道、逃生通道堆放杂物,遮挡消防器材;禁止在农贸城内进行焚香烧纸等一切祭拜活动。违者按违约处以500-2000元,情节严重者我公司将与之解除租赁合同。
6. 客商应自行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得将贵重物品存放在门市内,若造成损失,自行负责,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经营客商必须规范使用水、电、气,如需休业,下班前必须检查及关闭(切断)相关设施设备(如充电车辆、烧水壶、煤气罐等),确认安全后再离开;违者按违约处以200-500元。若发生事故对自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由客商自行负责;对农贸城造成损失,农贸城有权追偿。情节严重者我公司将与之解除租赁合同。
8. 入场客商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维护消防设施、设备,按消防管理条例不得擅自使用消防器材。违者按违约处以500-2000元,情节严重者我公司将与之解除租赁合同。
三、环境卫生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之规定及门前“三包”之约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2. 严禁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悬挂、晾晒衣物。违者按违约处 以200-500元。
3. 必须在农贸城许可的指定地点筛选、分装和加工符合《食品安全法》的商品,严禁擅自在公共区域凉晒物品。违者按违约处以200-500元。
4. 爱护场内公共设施设备、花草树木,严禁故意踩踏、碾压。损坏照价赔偿并按违约处以200-500元。
5. 自觉维护农贸城整洁和环境卫生,垃圾必须入桶入箱,严禁张贴牛皮癣广告、乱扔垃圾及废弃物品、随地大小便等违规行为。违者按违约处以100-500元并停业整改。
6. 经营餐馆、饭店必须按规定安装、使用油污分离器并自行定期检查、清洗或更换。保持门店清洁卫生,定期清理各自门店的抽油管道、烟道遗漏油污及所属地面、墙面油污。做好垃圾、潲水等分类处理,严禁乱倒垃圾、潲水等,违者按违约处以200-1000元并停业整改。
7. 入场经营门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之规定,各经营户严格做好雨水、污水分离排放,空调排水必须按规范要求接入雨水管网内;厕所及其他生活、经营排水必须按要求接入排污管道内,严禁雨污混排,违者按违约处以300-1000元。
8. 严禁带有泥土的农产品入场进行加工、清洗。出现以上情况及其他经营品类(如:肉渣、葱皮、鱼鳞、内脏等)排污前未进行分离造成的管道堵塞等相关情况,按违约处以500-1000元,必须由该经营户自行负责,及时维修、疏通;对农贸城及其他客商的经营造成损失,由该客商作出相应赔偿。
9. 入场采购客商严禁将场外垃圾运到农贸城处理,违者按违约处以300-500元。
10. 入场经营客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门前“三包”之约定,肉类经营区域必须配置相关设施设备,保证所经营场地地面无血污、无油污等,接油设备必须每天清洗;污水必须排入污水管网,严禁乱排、乱倒污水。违者按违约处以200-500元并停业整改。
1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门前“三包”之约定,水产品杀点区域必须配置水产品垃圾收纳设施,保证所经营场地地面无血污、无鱼鳞、无油污等;污水必须排入污水管网,严禁乱排、乱倒污水。违者按违约处以200-500元并停业整改。
四、清廉共建
1. 凡入场经营客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双福农贸城自愿签订并严格执行《清廉共建协议》,树立清廉客商良好形象。
2. 严禁客商拉拢、围猎或腐蚀农贸城工作人员,严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提供宴请、娱乐、旅游、健身等消费,出借或赠予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如有违反,对不当得利予以追偿,情节严重者,解除租赁合同终止租赁关系,可并处取缔在我司范围内从事农产品经营交易的资格。
3. 客商有权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对农贸城工作人员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打牌赌博、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监督和举报。若查证属实,给予奖励,若属恶意捏造事实、编织散播谣言、诬告陷害诽谤等问题,情节严重者,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解除租赁合同终止租赁关系。
4. 客商必须在我公司指定的结算部门缴纳相关费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工作人员支付租金、保证金、押金等任何款项,严禁借钱、借物给工作人员。若因借款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它负面影响,我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5. 严禁客商在农贸城内进行聚众赌博、吸毒嫖娼、酒驾醉驾、寻衅滋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若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证属实,情节严重者,我公司将与之解除租赁合同。
凡自愿进入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从事农产品经营交易的从业人员,均须自觉遵守以上公开邀约之各项条款。如有违反,依纪依规依法按约严肃处理,并将其违约事实记入农贸城《客商诚信经营档案》,作为是否准予其继续进入农贸城经商的重要考量。
重庆双福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